亞瑞納斯(Gilbert Arenas)在2001選秀會上一直到第二輪第30順位才被選走,但是再生涯第二年卻有驚人的進步成為一號人物,但因第二輪選秀合約只有兩年,成為自由球員後的亞瑞納斯要求高薪,卻讓已經沒有薪資空間的勇士無法負擔因此轉而投靠巫師隊。為此聯盟特別修改二輪新秀的合約條款,也稱為「亞瑞納斯條款」。
內容是:二輪新秀在兩年二輪非保障約走完後,新合約的首年不得高於該年度中產條款的薪水,次年則受漲幅8%的限制,第四年以後則受到6.9%的漲幅限制,而第三年的合約乃至於整筆合約的總金額都要看球隊可以負擔的薪資空間決定。
這個條款保障了二輪球員爆紅後的薪資,也保障了球隊續聘該球員的薪資操作,更保障同梯首輪新秀的選秀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