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王」杜蘭特(Kevin Durant)能夠連續兩年拿下聯盟得分王,除了依靠優異的投籃手感、身高絕對優勢和無限開火權外,擅於製造犯規站上罰球線也是他的一大得分手段。
進入聯盟的四個賽季中,杜蘭特一共獲得了2487次罰球,在歷史上僅次於詹姆士(LeBron James)和霍華(Dwight Howard),成為22歲或22歲以下累積罰球次數第三多的球員。和前兩位體型壯碩、體能條件堪稱怪物的製造犯規型態不大相同,對手被迫送杜蘭特上罰球線往往是因為杜蘭特習慣的一個被稱為而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罰球都來自於一個被稱作「Rip Move」的動作。

所謂「Rip Move」,就是指當防守者張開手臂後,進攻方在與其手臂接觸的瞬間做出投籃動作,因而被吹判獲得罰球機會。
這個動作在本季季後賽已經被廣泛討論,單單看季後賽的17場比賽中,杜蘭特平均每場可以站上罰球線次數逼近10次,遠高於例行賽的8.7次,其中更有超過三場比賽單場罰球次數超過15次;同時也出現雙方並沒有很明顯接觸情況下所得到的輕鬆罰球機會。這些判決所引發的討論也造成聯盟方面在球季結束後檢討有關「Rip Move」和「Rip Thru」之間的界定,以及吹判投籃犯規的一些尺度。
根據NBA官方在季前公佈的新規定中強調,如果投籃者與防守者的身體接觸發生在進攻方做出投籃動作之前,防守者將不會被吹判投籃犯規,僅是一般的犯規。以這個規定來看,至少可以稍稍遏止球員太過於利用借力使力獲得輕鬆得分的機會。
事實上,針對「Rip Move」的爭議,杜蘭特先前僅表示:「他們告訴我這是合法的動作,所以還是會繼續使用,直到他們說不能用為止。」
當然,這中間攻守兩方動作的判決尺度如何拿捏,新規定還是存在若干模糊地帶,在比賽勝負淪於哨音決定以及避免防守端超過界線的侵犯,這兩者之間不單只是球員的責任,聯盟和裁判甚至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就這個新規定而言,往樂觀面看待,或許可以促使球員不會因過度依賴靠犯規取分,進而疏忽本身在破解防守上所必須精進的動作和技巧。套用《侏儸紀公園》中的一段話:「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聯盟若能針對球場攻守兩端的規則產生正確的執行方向或實質規定,往往可以進一步造就不朽巨星的誕生,也會讓球迷欣賞到一場更真槍實彈、無須外力加工干擾的純淨比賽。
新聞出處:痞客邦NBA新聞
http://nba.pixnet.net/news/article/2011-12-22/37980/40310
進入聯盟的四個賽季中,杜蘭特一共獲得了2487次罰球,在歷史上僅次於詹姆士(LeBron James)和霍華(Dwight Howard),成為22歲或22歲以下累積罰球次數第三多的球員。和前兩位體型壯碩、體能條件堪稱怪物的製造犯規型態不大相同,對手被迫送杜蘭特上罰球線往往是因為杜蘭特習慣的一個被稱為而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罰球都來自於一個被稱作「Rip Move」的動作。

所謂「Rip Move」,就是指當防守者張開手臂後,進攻方在與其手臂接觸的瞬間做出投籃動作,因而被吹判獲得罰球機會。
這個動作在本季季後賽已經被廣泛討論,單單看季後賽的17場比賽中,杜蘭特平均每場可以站上罰球線次數逼近10次,遠高於例行賽的8.7次,其中更有超過三場比賽單場罰球次數超過15次;同時也出現雙方並沒有很明顯接觸情況下所得到的輕鬆罰球機會。這些判決所引發的討論也造成聯盟方面在球季結束後檢討有關「Rip Move」和「Rip Thru」之間的界定,以及吹判投籃犯規的一些尺度。
根據NBA官方在季前公佈的新規定中強調,如果投籃者與防守者的身體接觸發生在進攻方做出投籃動作之前,防守者將不會被吹判投籃犯規,僅是一般的犯規。以這個規定來看,至少可以稍稍遏止球員太過於利用借力使力獲得輕鬆得分的機會。
事實上,針對「Rip Move」的爭議,杜蘭特先前僅表示:「他們告訴我這是合法的動作,所以還是會繼續使用,直到他們說不能用為止。」
當然,這中間攻守兩方動作的判決尺度如何拿捏,新規定還是存在若干模糊地帶,在比賽勝負淪於哨音決定以及避免防守端超過界線的侵犯,這兩者之間不單只是球員的責任,聯盟和裁判甚至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就這個新規定而言,往樂觀面看待,或許可以促使球員不會因過度依賴靠犯規取分,進而疏忽本身在破解防守上所必須精進的動作和技巧。套用《侏儸紀公園》中的一段話:「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聯盟若能針對球場攻守兩端的規則產生正確的執行方向或實質規定,往往可以進一步造就不朽巨星的誕生,也會讓球迷欣賞到一場更真槍實彈、無須外力加工干擾的純淨比賽。
新聞出處:痞客邦NBA新聞
http://nba.pixnet.net/news/article/2011-12-22/37980/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