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版的勞資協議備忘錄中有一項條款特別受人注目,他是針對新秀合約結束後的菜鳥績優股所做的激勵條款,但其限制的條件也十分嚴苛,由於目前適用的球員僅有羅斯(Derrick Rose)一人,因此也被外界視為「玫瑰條款」。

根據條例規定,在聯盟效力年限超過六年的球員,他在簽下頂級合約時,第一年薪資可以達到團隊薪資上限的30%,而未超過六年者,其最高起薪最多只能佔到25%。為了鼓勵新秀球員打拼,此次勞資新版協議中還推出一項條款,那就是當球員仍處在新秀合約,在他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約時,最高起薪將可以達到薪資上限的30%,而非舊有規定的25%;不過想拿到這樣的好康必須滿足下列三項條件其中一項:1.曾獲得一次年度MVP、2.曾兩次入選聯盟年度前三隊、3.曾兩度入選明星賽先發球員。以這三點來說,限制可說是十分嚴苛,目前能夠符合這項條件的僅有上季成為史上最年輕年度MVP的羅斯,也因此這項條款也被視為「玫... (繼續閱讀...)

新聞出處:痞客邦NBA新聞
http://nba.pixnet.net/news/article/2011-11-28/9600/13259